关于取消变更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5-21 11:26:58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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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办函〔2018〕94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研究,我局取消一般变更项目事项及污染企业变更项目事项。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李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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