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2项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7-27 10:31:29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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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办函〔2018〕141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自2018年8月1日起,《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2项国家土壤环境保护标准正式实施,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同时,自2018年8月1日起,《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废止。在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辐射与科技标准科反映。
附件: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pdf)
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pdf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联系人:邓永祥,联系方式:233912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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