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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3-07 11:05:53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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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办函〔2018〕38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doc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8日

(联系人:陈侃雯,袁艳聪;联系电话:233913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稿:麦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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