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17年“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退专〔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2017年“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
专项工作小组(代章)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张永聪;联系电话:23391055)
东莞市2017年“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成果,全面推广水乡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以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以“向污染宣战”的坚强决心,坚持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综合施策,积极稳妥引导全市“两高一低”企业逐步退出,推进产业有序更替,推动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谨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结合行政政策引导、法律法规倒逼和财政补贴奖励,引导“两高一低”企业在2017年底前完成整治与退出。
(一)总体目标
以《东莞市涉水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下称《涉水普查报告》)作为各镇街(园区)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总量的底数来源,各镇街(园区)2017年底前通过引导辖区内一批涉水企业整治与退出,实现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总量有效削减。其中,茅洲河、石马河流域镇街(园区)以削减10%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总量为任务目标,其他镇街(园区)以削减5%工业废水实际排放总量为任务目标。
(二)实现途径
1. 引导企业全面退出;
2. 引导企业关闭污染工序;
3. 引导企业搬迁入园;
4. 引导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达到减少排放量;
5. 引导企业将原排入水体的废水接入市政管网。
(三)企业名单筛选原则
1. 位于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经市政府批复但未报省政府审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工业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引导退出;
2. 位于国家、省、市河流考核断面附近的企业、尤其对河流断面水质有影响的企业要重点引导退出;
3. 六大重污染行业中不符合原地保留的企业要重点引导退出;
4. 多次投诉且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尤其位于医院、学校等敏感区的企业;
5. 不符合当地环保规划、产业规划、土地规划、控制性规划之一的企业;
6. 装备落后、清洁生产水平低、设施维护不到位和管理水平差的企业;
7. 位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沿线两旁的“黑烟囱”企业。
(四)其他说明
1.《涉水普查报告》中的环保专业基地内企业、环保基础设施行业、医疗行业、零星废水集中处理行业,以及目前已关闭的企业,其普查时的废水排放量不纳入总量基数。
2. 水乡经济区镇街已连续两年实施“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已关停了一大批造纸企业,水乡经济区内的造纸企业废水排放量不纳入总量基数。
3. 个别镇街(园区)因特殊客观原因无法按上述目标完成下达任务的,需由镇政府说明原因和调整任务方案报专项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
1. 制定实施方案。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2017年东莞市“两高一低” 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3月上旬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启动东莞市“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各镇街(园区)要在3月底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
2.制定财政奖补政策。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立足于财政承受能力、与税收和节能减排贡献相挂钩的“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奖励机制。设立东莞市鼓励“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镇街(园区)在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退出过程中做出的节能减排贡献以及补偿镇街(园区)因“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导致税收留成减少的部分。补助对象为镇街(园区),补助资金由镇街(园区)统筹用于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具体的补助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统筹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
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 镇街自报:各镇街(园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对辖区内现有所有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认真摸底核查辖区内涉水“两高一低”企业情况,根据任务目标筛选出若干拟整治与引导退出“两高一低”企业,并对其全面审核,建立专门的“两高一低”企业档案,留痕管理。各镇街(园区)于2017年4月上旬前将拟整治与引导退出 “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及其初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后报专项工作小组。
2. 部门会审: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各有关职能成员单位,对各镇街(园区)上报拟整治与引导退出 “两高一低”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环保审批情况、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纳税情况及税收留成情况、用地情况、用工情况、取水情况、工业用电情况、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7年4月底前报专项工作小组。
3. 现场核查:2017年5月,由专项工作小组会同当地镇街(园区)对整治与引导退出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记录企业现场有关情况并拍照留档,填写东莞市“两高一低”整治与引导退出企业现场检查表。
4. 核定名单:经部门会审和现场审核确认后,由专项工作小组于2017年5月底前将东莞市“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名单上报市政府审定。
5. 组织实施:引导退出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各镇街(园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在市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属地负责,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辖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
各镇街(园区)对完成引导退出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报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由现场核查组对引导退出企业进行最终验收。
专项工作小组将各镇街(园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
四、主要措施
按照“疏堵结合、治旧控新、奖惩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控、打、管、奖、引、督”六大主要措施,以监管执法为主,财政奖励为辅,在全市迅速开展推动“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和引导退出的攻坚战。
控,就是全方位实施污染源头管控。通过强化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逐步扩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范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煤炭消费总量,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和禁入制度,依法提高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乃至杜绝污染产生。
打,就是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包括全面打击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全面推进黑烟囱污染企业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产能,以及通过开展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管,就是通过加大执法手段,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常态化环境监测监察,完善环境在线监控体系,严格排污许可,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对污染企业实施高压监管,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达到推动企业提升整治或淘汰退出。
奖,就是通过设立东莞市鼓励镇街(园区)推动“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补助专项资金,鼓励镇街(园区)积极推进工作。对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工作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镇街(园区),由市财政给予镇街(园区)一定的资金补助。
引,就是综合运用经济、金融手段,引导违法违规经营的“两高一低”企业主动退出。包括建立银行绿色评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信息通报制度,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违法排污企业的信贷投入,给予帮扶政策鼓励企业产业转移和升级,引导“两高一低”企业逐步退出。
督,就是开门搞整治,动员全社会对开展“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形成共同管治合力。包括实行“两高一低”企业信息公开,实行污染环境有奖举报和污染行为通报曝光;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增强外部监督效力;完善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制度,夯实基层监督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环境保护局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水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人资局、社保局、城管局、供电局以及全市镇街(园区)为成员单位的东莞市“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全市“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园区)负责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具体实施“两高一低”企业整治和退出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实施和组织验收两个阶段的工作,负责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市经信局负责加强能耗监管工作,支持企业转移发展,并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扶持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补助专项资金、落实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加大对“两高一低”企业的巡查力度,对违法建筑及时查处。市国土局负责对“两高一低”企业违法用地进行查处,为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市工商局负责加大查处职责范围内‘两高一低’企业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吊销违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为退出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市质监局负责加大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力度,依法注销、吊销和撤回“两高一低”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市水务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各镇街(园区)加大取水管理力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查非法取水并确保水资源费应收尽收。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监督“两高一低”企业依法纳税,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市供电局负责依法执行对“两高一低”企业中重点违法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市人力资源局负责指导并协调各镇街(园区)对退出企业的人员安置、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市社保局负责严格“两高一低”企业员工参保要求,落实退出企业的社保转接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专项工作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解决镇街(园区)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镇街(园区)加强督查推动,并对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工作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各镇街(园区)要按照进度安排,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每月向专项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严格考核追责。市环保局要将镇街(园区)落实“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责任考核。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镇街(园区)以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的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信息公开,要依法将所有“两高一低”企业名单和监管执法情况进行公示,发动社会和群众力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表:全市“两高一低”涉水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任务汇总表
附表
全市“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任务汇总表
序号 |
镇 街 |
全年废水 排放量基数 (万吨/年) |
削减企业 水量(万吨/年) |
削减企业 水量(吨/天) |
备 注 |
1 |
长安镇 |
244.38 |
24. 44 |
718.75 |
茅洲河 |
2 |
麻涌镇 |
285.01 |
14.75 |
433.82 |
|
3 |
虎门镇 |
262.48 |
13.12 |
386.00 |
|
4 |
沙田镇 |
245.05 |
12.25 |
360.36 |
|
5 |
石碣镇 |
240.30 |
12.01 |
353.38 |
|
6 |
黄江镇 |
239.13 |
11.96 |
351.66 |
|
7 |
东城街道 |
215.64 |
10.78 |
317.12 |
|
8 |
谢岗镇 |
103.51 |
10.35 |
304.45 |
石马河 |
9 |
塘厦镇 |
91.61 |
9.16 |
269.44 |
石马河 |
10 |
洪梅镇 |
173.95 |
8.70 |
255.81 |
|
11 |
南城街道 |
171.17 |
8.56 |
251.72 |
|
12 |
道滘镇 |
156.25 |
7.81 |
229.78 |
|
13 |
中堂镇 |
145.26 |
7.26 |
213.62 |
|
14 |
清溪镇 |
59.29 |
5.93 |
174.38 |
石马河 |
15 |
茶山镇 |
116.03 |
5.80 |
170.64 |
|
16 |
大朗镇 |
103.28 |
5.16 |
151.88 |
|
17 |
常平镇 |
49.74 |
4.97 |
146.29 |
石马河 |
18 |
望牛墩镇 |
98.43 |
4.92 |
144.75 |
|
19 |
凤岗镇 |
47.30 |
4.73 |
139.11 |
石马河 |
20 |
企石镇 |
92.67 |
4.63 |
136.28 |
|
21 |
高埗镇 |
87.46 |
4.37 |
128.62 |
|
22 |
寮步镇 |
81.45 |
4.07 |
119.78 |
|
23 |
桥头镇 |
39.16 |
3.92 |
115.16 |
石马河 |
24 |
万江街道 |
75.78 |
3.79 |
111.45 |
|
25 |
横沥镇 |
41.26 |
2.06 |
60.67 |
|
26 |
樟木头镇 |
17.81 |
1.78 |
52.38 |
石马河 |
27 |
厚街镇 |
34.04 |
1.70 |
50.06 |
|
28 |
石龙镇 |
27.27 |
1.36 |
40.11 |
|
29 |
大岭山镇 |
27.19 |
1.36 |
39.98 |
|
30 |
东坑镇 |
26.77 |
1.34 |
39.37 |
|
31 |
石排镇 |
14.02 |
0.70 |
20.62 |
|
32 |
莞城街道 |
4.05 |
0.20 |
5.95 |
|
33 |
松山湖 (生态园) |
— |
— |
— |
暂不纳入任务 |
说明:
1. 全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数据来自全市涉水污染源普查报告,已剔除有关企业排放量。
2. 削减企业水量 = 全年废水排放量(万吨/年)×5%(“两河”流域10%);
3. 削减水量来源:关停企业、关闭污染工序、搬迁入园、通过增加回用率减少排放、接入市政管网等。
4. 日均削减水量按一年340天计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东莞市“两高一低”企业引导退出专项工作小组 2017年6月12日印发
校稿:余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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