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验收调查报告业务办理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6-12-30 17:04:03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字体:
大中小】
根据国家环保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精神,今后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行政审批,将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生态调查报告,改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生态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开始,由财政支付经费的验收监测/生态调查以项目为基准,每个项目由财政承担支付第一次申请的费用;第二次及以上申请验收监测/生态调查产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工作原则,市环保局受理市局审批项目的验收监测/生态调查;镇(街)环保分局受理审批的项目,请到相应环保分局申请办理。
特此通告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