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的通知
东环办〔2016〕7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直属各单位、市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整合市、镇街(园区)两级行政资源,全面强化基层服务能力,精简审批层级,提高办事效率,我局结合《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的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市、镇街(园区)两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并制定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镇街(园区)环保分局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环保分局承接下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后,全权负责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各环保分局要加强审批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审批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
三、各镇街(园区)要突出加强规划环评工作,通过规划环评,规范项目布局和建设,引导地方发展,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规划环评的各镇村工业区或产业聚集区可简化审批或下放审批权限。
四、各环保分局要结合《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认真学习《名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项目审批科反映。
附件:附件1.docx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名录(2016年本)
附件2.docx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
附件3.docx《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