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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引运河、寒溪河“河长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5-12-10 17:45:01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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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2015〕256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规划局、监察局:

《东莞市东引运河、寒溪河“河长制”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4日

东莞市东引运河、寒溪河“河长制”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促进各级地方政府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东引运河、寒溪河污染治理管理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确保东引运河、寒溪河水质逐年改善,根据《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14〕31号)和《加快推进全市水污染治理工作(2015-2017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以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行政一把手为辖区水生态环境整治的“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镇街跨界交接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河流污染通量减排量及具体整治工作任务;以 “河段长”的考核评估为抓手,有效推进东引运河、寒溪河综合治理,至2020年底,两河水质基本达到IV类。

二、东引运河、寒溪河各河段“河段长”及责任范围

(一)黄江镇

河段长:黄江镇镇长

负责河段:黄牛埔水库至仙村段(黄江至大朗)

考核断面:蚬壳海桥断面(寒溪河干流断面)

(二)大朗镇

河段长:大朗镇镇长

负责河段:

1. 仙村段至沙步段(大朗至常平)

考核断面:环常南路断面(寒溪河干流断面)

2. 松木山水(大朗至常平,寒溪河支流)

考核断面:环常南路西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3. 东坑内河(寒溪河支流)

考核断面:东坑内河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三)常平镇

河段长:常平镇镇长

负责河段:

1. 沙步段至岗梓段(常平至东坑、横沥)

考核断面:岗梓断面(寒溪河干流断面)

2. 仁和水(常平至横沥)

考核断面:沙湖口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四)企石镇

河段长:企石镇镇长

负责河段:高湖段至南村段(企石至横沥)

考核断面:南坑水闸断面(东引运河干流断面)

(五)横沥镇

河段长:横沥镇镇长

负责河段:

1. 岗梓段至石涌新排渠汇入段(横沥至东坑)

2. 仁和水(东引运河支流)

考核断面:石涌新排渠断面(镇级干流断面)

(六)东坑镇

河段长:东坑镇镇长

负责河段:

1. 石涌新排渠汇入段至生态园段(东坑至寮步)

考核断面:生态园大道断面(寒溪河干流断面)

2. 东坑内河(寒溪河支流)

考核断面:神山排站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七)松山湖(生态园)

河段长: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主任

负责河段:生态园大道至东部快速干线段(生态园至茶山)

考核断面:东部快速干线断面(寒溪河干流断面)

(八)寮步镇

河段长:寮步镇镇长

负责河段:

1. 黄沙河寮步段(寮步至东城、茶山,寒溪河支流)

考核断面:黄沙河下断面(主要支流断面)

2. 寮步河(寮步至生态园,寒溪河支流)

考核断面:寮步河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九)茶山镇

河段长:茶山镇镇长

负责河段:

1. 石步段至横岗埔段(茶山至东城)

考核断面:横岗埔断面(寒溪河干流断面)

2. 黄沙河茶山、东城界河段(寒溪河支流)

考核断面:光正实验学校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十)东城街道

河段长:东城街道办主任

负责河段:

1. 峡口水闸段至运家乐福段(东城至莞城)

考核断面:运河家乐福断面(东引运河干流断面)

2. 黄沙河(东城至寮步)

考核断面:黄沙河上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3. 黄沙河茶山、东城界河段(寒溪河支流)

考核断面:光正实验学校断面(寒溪河主要支流断面)

(十一)莞城街道

河段长:莞城街道办主任

负责河段:运河家乐福段至坝头段(莞城至南城)

考核断面:可园中学断面(东引运河干流断面)

(十二)南城街道

河段长:南城街道办主任

负责河段:坝头段至石鼓段(南城至厚街)

考核断面:运河石鼓断面(东引运河干流断面)

(十三)厚街镇

河段长:厚街镇镇长

负责河段:石鼓段至广深高铁段(厚街至虎门)

考核断面:广深高铁断面(东引运河干流断面)

(十四)虎门镇

河段长:虎门镇镇长

负责河段:

1. 广深高铁至虎门水闸段

考核断面:虎门水闸(东引运河干流断面)

2. 广济河段

考核断面:上角桥断面(东引运河主要支流断面)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严格环保准入,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一是严格控制污染增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制度,实行流域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区域实施区域限批。

二是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对不符合功能区区划和产业布局要求的污染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要依法关闭,尤其要优先关停有重金属排放的电镀等重污染企业。对责令关停的污染企业要跟踪落实关停情况,建立后督查制度,加强对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等停产措施企业的跟踪回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加快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督促流域内达不到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洗水、印花等企业将污染生产车间搬迁到环保专业基地,实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依法关停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电镀、洗水、印花等企业,电镀、洗水、印花等企业迁入定点园区后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报环保部门验收。

四是加强工业污水环境执法。加强对流域内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对镇级重点污染源加密检查,对沿河排污口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排污口档案,严查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总量、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各镇要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对出水水质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较严值的污水处理厂,要启动提升改造工程。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2016年完成厚街沙塘污水处理厂扩建,扩建规模10万吨/天;新建东城东部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5万吨/天。2017年完成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扩建规模10万吨/天。

三是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全面完成截污主干管网收尾,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线通水。加快完善污水截污管网,加快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截污管网体系,提高污水收集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治污效益。列入《2015年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东节能减排示范〔2015〕1号)和《东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东环〔2015〕135号)的截污次支管网项目,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启动建设并于2016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

四是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全市污水处理厂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发挥效益。力争到2015年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COD、氨氮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130mg/L和13mg/L以上。创新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运营机制,将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场化建设运营范畴,加快推进BOT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资源整合。

(三)全面清理畜禽养殖业污染

严格落实《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横沥镇2015年底前完成限养区划定,除横沥镇内符合限养条件的区域外,其他区域均为禁养区,不得从事畜禽养殖。各镇要加大禁养区内非法养殖业清理的力度并在2015年底前完成清理。要建立畜禽养殖业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回潮,加大养殖业清理工作宣传教育,发现一个坚决清理一个,做到养殖业零污染。

(四)全面推进垃圾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综合整治,切实解决我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污染问题,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减少垃圾渗滤液对东引运河、寒溪河的污染。

一是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横沥一期技改增容,2015年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三期扩建项目建设,2016上半年启动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

二是加快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整治。各镇街应配合市有关部门落实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场选址工作并开展前期工作。加快启动流域内简易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工作,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渗透液处理措施。全面清理堆放在河道两岸一公里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其存量垃圾运至集中处理场进行无害化整治,简易垃圾填埋场未完成存量垃圾转移及无害化整治前,各相关镇街要将垃圾渗透液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加强各支流及内河涌污染整治

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要求,应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城市建成区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为完成《水十条》下达的目标要求,加强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各支流及内河涌污染整治,流域各镇街(园区)应做好辖区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体达标方案和各内河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根据《东莞市“涌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15〕93号)推行落实“涌长制”,由各镇(街、管委会)分管领导或相关村(社区)一把手担任涌长,承担辖区内主要内河涌污染综合治理的地方行政领导责任;参照《东莞市内河涌综合整治技术指引》,根据辖区内河涌特性及河网渠系的自然规律,细化各项任务措施的目标要求、建设内容、任务量和时间安排,并落实内河涌治理年度资金安排。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突出重点,加大内河涌整治力度,切实减少东引运河、寒溪河纳污负荷,并建立河道保洁第三方委托运营机制。

(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全面清理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对保护区内的果园退果还林,开展荒地裸地复绿,提升流域环境承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城市绿地建设,保护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

(七)加强河道综合整治

完成东引运河寒溪河干流底泥疏浚、清障工程。拆除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果园、菜地、娱乐场等。开展干流滨岸带景观整治工程。

(八)推进水库综合整治

一是落实“库长制”。2015年底前,落实各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库“库长”清单,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推进重点水库综合整治。2015年,全面实施松木山水库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同沙水库环水库截污及尾水排放工程。2016年,基本完成松木山水库和同沙水库清淤及淤泥处置工程前期工作,动工实施大岭山雨季溢流污水处理工程。2017年,基本完成松木山水库和同沙水库清淤及淤泥处置工程,并逐步推进横岗水库、水濂山水库等联网水库水污染治理。

四、监测评估

(一)监测项目

COD、NH3-N、TP等3项重点污染物指标。

(二)污染通量

各考核断面进行水文监测,包括河道流量、流速和水深,结合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各断面污染通量。

(三)监测频率

每个断面每月采样进行水质监测一次,全年监测12次;有自动监测站的,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人工比对。断面水质年终监测值及污染通量作为水质改善绩效纳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五、信息公开及报送

(一)公开“河长制”相关信息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河段长”名单,流域各镇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段长”公示牌,标明“河段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以简报形式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排名上报市有关领导及成员单位。有拒报、谎报工作进度及成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各镇“河段长”。

(二)考核依据

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以当年下达的东引运河、寒溪河年度整治任务及水质改善情况为依据,全面评估各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河流污染通量减排和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具体将另行制定东莞市东引运河、寒溪河“河长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三)考核通报

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河长制”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七、奖惩制度

(一)实行日常监督考核通报制度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并实行工作进度月通报、整治成效年考核制度。年终考核结果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名义进行通报,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实行区域限批制度

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所有水污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待完成整治任务后方可解除。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

“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河长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及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并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附表:1.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各镇(街)污水处理.docx 

            2. 重点污染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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