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东莞市环保标志限行区域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于2012年12月15日起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措施。为加大对违法车辆的监管执法力度,我市将于2013年6月25日起启用“东莞市环保标志限行区域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对违法车辆实施抓拍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电子抓拍系统具体抓拍点位
莞城区莞太路创业路路口
莞城区学院路育兴路路口
东城区育华路东城中路路口
东城区东城中路东纵路路口
东城区东城南路迎宾路路口
东城区旗峰路金树路路口
东城区鸿福东路火炼树路口
东城区石井支路石井路路口
东城区东江大道银岭路路口
东城区莞樟路石井路路口
东城区八一路上元村路口
东城区莞长路光明路路口
东城区东城路区政府广场路段
东城区东纵路万达广场路段
南城区莞太路鸿福路路口
南城区鸿福西路莞太路路口
南城区东莞大道三元立交桥下路段
南城区东莞大道环城路立交桥下路段
万江区万江路共联商业街路口
万江区莞穗路爱民路路口
高埗镇高埗大道振兴北路口
高埗镇北潢路汽车客运北站路段
石碣镇崇焕中路刘沙中路路口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对于违反环保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记3分。
特此通告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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