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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东莞市环保标志限行区域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时间:2013-06-09 18:20:48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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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已于2012年12月15日起实施第三阶段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措施。为加大对违法车辆的监管执法力度,我市将于2013年6月25日起启用“东莞市环保标志限行区域固定式电子抓拍系统”,对违法车辆实施抓拍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电子抓拍系统具体抓拍点位

  莞城区莞太路创业路路口

  莞城区学院路育兴路路口

  东城区育华路东城中路路口

  东城区东城中路东纵路路口

  东城区东城南路迎宾路路口

  东城区旗峰路金树路路口

  东城区鸿福东路火炼树路口

  东城区石井支路石井路路口

  东城区东江大道银岭路路口

  东城区莞樟路石井路路口

  东城区八一路上元村路口

  东城区莞长路光明路路口

  东城区东城路区政府广场路段

  东城区东纵路万达广场路段

  南城区莞太路鸿福路路口

  南城区鸿福西路莞太路路口

  南城区东莞大道三元立交桥下路段

  南城区东莞大道环城路立交桥下路段

  万江区万江路共联商业街路口

  万江区莞穗路爱民路路口

  高埗镇高埗大道振兴北路口

  高埗镇北潢路汽车客运北站路段

  石碣镇崇焕中路刘沙中路路口

二、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

对于违反环保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十三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处以二百元罚款、记3分。

特此通告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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