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环函〔2011〕422号
各机动车环检机构: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制定了《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1〕4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对车辆排污检测正规有序,结合实际,我局定于4月至5月对全市20家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操作规程,强化全方位、全时空实时管理,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效遏制在用车排气污染防治源头控制,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
二、 整治时间
2011年4月至5月对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三、 整治内容
(一) 环保委托有关资料;
(二) 检测档案管理情况;
(三) 检测设备和仪器计量认定情况;
(四)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规范化操作情况;
(五) 检测报告制度化情况;
(六) 检验机构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七) 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八) 环保日常监管情况。
四、实施方法
(一)加大驻场监管力度。加强对派驻现场监督员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时,依法对环检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管,尤其对燃烧柴油的货运车和客运车要实行全程跟踪,主要检查上检车辆唯一性和检测准确性,督促环检机构正确使用检测设备,实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操作正规,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监控中心管理,强化监管人员岗前和在职培训,分片专人全时空通过网络视频对检验机构实时监控,主要监控环检机构上传的检测图片、检测视频录像、检测过程数据、黑匣子数据等是否完整、操作是否规范,查看报告单结果与标准限值和相关内容(额定功率、登记日期、基准质量、最大总质量、额定转速、生产日期等)是否一致有效,发现弄虚作假检测行为立即查处。同时,统计和检查当天检测报警和合格率情况,对存在异常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三)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环检机构现场检测情况,组织暗访组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着重采用标准气体(或标准物质)对检测线分析仪进行示值检查,检查仪器是否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出具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等,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大事后监督力度。利用移动式一体化专业检测车对道路抽检执法中发现年审后不久又出现超标排放的车辆实行年检全过程核查制度,对核实属于检测弄虚作假的环检机构进行从严处罚。
(五)加大媒体监管力度。我局联合媒体对检测机构进行突击现场抽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测机构进行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环检机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自查,查漏补缺,完善管理。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要把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严把在用车排气污染控制源头关。
(二)要突出重点。要着重把好环保检验机构设备和仪器使用正常运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规范操作、上检车辆唯一性和检测规范化作为监管重点,防止作弊行为发生。
(三)要责任追究。整治期间,一旦发现违法作弊等现象,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要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省环保厅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委托资格,并于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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