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莞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东环办〔2011〕21号
各环保分局,环监分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10〕87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分批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方案》工作要求,在3月初,我市8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企业已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规范化管理验收基础上,下一步重点开展我市70家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然后再将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推行到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环保分局于5月15日前填好附件六《东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名单》,发至市环保局内部网水气科邮箱。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
管理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逐项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础性工作,是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对促使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范围
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布置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
市局制订《东莞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各环保分局按《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范围、内容及有关要求,并下发通知到辖区内重点产生企业。各环保分局及各重点产生企业要落实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局水气科。
(二)培训阶段:2011年5月30日前
市局组织开展对各环保分局、各重点产生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实施阶段:2011年6~7月
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按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可参照附件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附件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化工作中涉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可参见附件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内容参见附件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各环保分局负责督促检查指导。
(四)验收阶段:2011年8~12月
验收分企业自评、分局预验收和市局验收三个步骤,具体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如下:
1、企业自评(2011年8月15日前)
危险废物重点产生企业对各项规范化考核内容进行整改自评,自评分数达80分以上的向所在地环保分局提出验收申请。
2、分局预验收(2011年9月15日前)
各环保分局组织人员按照《标准》与《指引》对企业进行预验收,并将预验收情况及预验收80分以上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局。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预验收工作,请将情况书面报市局并确认完成预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9月30日。
3、市局验收(2011年11月30日前)
市局组织现场考核验收,对申请验收企业档案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验收细则现场打分,汇总后形成验收意见并提出整改意见。
对考核验收80分以上的企业,授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单位”称号并向社会通报。
4、省厅总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省厅组织对各市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总体验收,对通过总体验收的市予以通报表彰,对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市予以通报批评。
试点单位和重点产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完成后,由各环保分局对其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
同时各环保分局要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形成制度并加以保持和完善。
四、工作内容
(一)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每年3月31日前,重点产生单位必须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上报制度。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管理计划应当包括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等。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三)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
(四)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五)健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公开制度,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信息,在车间、贮存(库房)场所等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以及管理规章制度也要在厂区显著位置张贴;建立员工培训和固体废物管理员制度,组织参加或自行组织员工参加固体废物法律法规和管理培训,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地质勘探相关文件(填埋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员工培训计划及培训纪录等档案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建立档案库,并设专人保管。
(六)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重点产生单位要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绘制厂区周边地理位置示意图,标明单位的地理位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场所的位置以及周边的道路、河流和环境敏感点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张贴。
各环保分局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按以上内容加强规范化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每个企业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五、工作要求
(一)总结报告。各环保分局要对重点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要求如下:
1、概述: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目的意义的宣贯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分析结论及建议等。
2、规范化管理对象和范围的基本情况概述。
3、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分析。
4、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5、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建议。
6、有关附件。
(二)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省厅将把各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市局也将把各镇(街)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三)在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发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1.东莞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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