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公示
广东省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已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监督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现就东莞市创建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事宜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www.mep.gov.cn)、《中国环境报》、《珠江环境报》和《东莞日报》上进行公示(创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详见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dgepb.dg.gov.cn):
一、公示日期:2011年1月24日—2月2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环境保护部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电话:020-87531891
传真:020-8750373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0769-23039368
传真:0769-23039199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邮编:523009
东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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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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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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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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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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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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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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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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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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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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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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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省第四名,2008、2009年良好(未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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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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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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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万元,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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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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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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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9年分别为0.92吨/万元、0.82吨/万元和0.817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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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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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GDP 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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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至2009年分别为49.78吨/万元、39.69吨/万元和35.96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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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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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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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2009年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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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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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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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SO2 (0.029mg/m3)、NO2 (0.041mg/m3)和PM10(0.066mg/m3),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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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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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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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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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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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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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无跨界出境断面,直排海企业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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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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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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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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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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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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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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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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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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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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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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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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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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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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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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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国控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重点企业清洁生产数量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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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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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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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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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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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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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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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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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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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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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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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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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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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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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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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100%得到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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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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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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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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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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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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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 “三同时”执行率分别为100%和93.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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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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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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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指标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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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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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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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生态示范镇创建数量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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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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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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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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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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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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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确认,符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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