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付登科、吴玮、韦明送达失信记分告知函的公告
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付登科、吴玮、韦明:
2026年4-5月,我局对审计部门移交的环评文件编写问题线索排查中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失信记分的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 关于对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付登科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的告知函
2. 关于对编制人员吴玮、韦明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的告知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关于对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付登科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的告知函.pdf
附件2:关于对编制人员吴玮、韦明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的告知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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