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职责调整的通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生态环境局的“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松山湖、滨海湾和各镇(街道)分局不再承担“协助开展辖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职责;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的“污水治理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污泥处置机构的运营管理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市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自7月1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将原承担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和生活污泥处理处置等相关领域11个行政处罚事权划转至市水务局(详见附件)。自7月15日起,我局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变更或延续)”、“迁移、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等3个行政许可事权划转至市水务局。划转后,与划转事权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同步由市水务局负责。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事权划转清单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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