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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编制人员谷双失信记分的决定

时间:2026-07-07 16:27:5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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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谷双: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67号)部署安排,我局对移交的涉嫌“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2026年5月,我局向你们作出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依法予以送达。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7室。邮政编码:523079。



  附件: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谷双失信行为及处理意见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0769-23391316)



附件

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谷双失信行为及处理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人员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编号)

发现问题

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1

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41900MACKHRD575

根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及社会保险参保材料,谷双于2025年2月25日入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根据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谷双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在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环评咨询(部门)的环评工程师职务。以上情况证明谷双非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职人员。

对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3分

根据《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予以失信记分3分

2

谷双

BH016733

根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及社会保险参保材料,谷双于2025年2月25日入职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另根据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谷双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在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环评咨询(部门)的环评工程师职务。以上情况证明谷双非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全职人员。

对谷双失信记分3分

根据《记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失信记分3分

备注:本表中的《记分办法》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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