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有关规定,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供联汇能废机油收购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注销其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经我局组织核查确认,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供联汇能废机油收购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条件,现将东莞市宇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4419000027)和东莞市虎门供联汇能废机油收购有限公司(编号4419000009)予以注销。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1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9-23391161
邮箱:gf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邮编:52307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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