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牟英民失信记分的决定
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牟英民: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67号)部署安排,2025年11-12月,我局对生态环境部移交的涉嫌“挂靠”环评工程师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你们存在失信行为。2026年1月,我局作出《关于对失信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依法予以送达。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牟英民失信行为及处理意见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12楼1207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郭先生,0769-23391316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2日
附件
东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牟英民失信行为及处理意见
备注:本表中的《记分办法》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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