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附件1)部署,结合有关规定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工程领域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生态环境相近、相关专业(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附件2)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申报人应当为在我市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和层级范围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附件3)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共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三个专业,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二)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
2025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附件3)执行。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在搜索栏输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2.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
3.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附件4)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6年3月18日-2026年5月15日(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准),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4.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附件3)业绩成果等要求,选择考核认定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其中一个专业,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附件5),相关材料的有效时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5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5.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附件3),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市环境科学学会审核
市环境科学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未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环境科学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2.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5楼1502室(可直接导航至“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六)收费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不与考核认定结果挂钩,无论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评审
考核认定是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提交评委会专家评审认定。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考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考核认定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考核认定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考核认定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六、其他事项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开设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政策要求,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东人社发〔2026〕3号)
2.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 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
4.职称申报流程
5.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参考目录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pdf
附件2.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doc
附件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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