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停止受理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实施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12日15:00时,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东莞申请状态为“待终审”的补贴申请共1182宗。初步测算,国四“待终审”车辆涉及补贴资金已达补贴资金总额的88.9%。
目前,补贴资金预算临近申请完毕,自2025年12月15日24时,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将正式停止受理东莞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申请。(东莞国三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相关申请可致电0769-23391068咨询)。根据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原则,我局将按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中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以审核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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