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停止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受理申请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我局组织实施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2日9:00,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申请状态为“待终审”的车辆为968辆。初步测算,国四“待终审”车辆涉及补贴资金已达补贴资金总额的65.3%。
按照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原则,我局根据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中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以审核的结果为准,请符合条件的车主结合自身淘汰的需求,密切关注申请补贴车辆数量及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车辆淘汰更新,资金使用完毕我局将停止受理。
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