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投诉的公告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我局出台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认为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检查、干扰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行政执法人员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举报。0769-23391056、0769-23391226
(二)邮箱举报。邮箱地址:zfjdk1234 @dg.gov.cn。
(三)来信或来访举报。寄信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收),邮件编码:523000,邮件、信件请注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件”。
三、受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7年11月3日。
四、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有效核查,请投诉举报人填写《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以来电的方式投诉举报的,我局工作人员将协助投诉举报人填写《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二)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我局工作人员将根据投诉举报人的意愿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投诉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投诉举报事项属于涉法涉诉的,请投诉举报人向相关政法部门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领域诉讼权利救济,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由政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