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为推动燃气锅炉升级改造,根据《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财政补贴实施方案》(东环函〔2024〕2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改造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工作。经审核,现对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补贴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1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daqike@dg.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注明大气环境科收),邮编:523000。
附件: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补贴资金安排计划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东莞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补贴资金安排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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