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决定
惠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DUTW4928
住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东华大道和白云路交汇处诚杰国际商业中心A幢37层17号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5年7月28日,我局对环评文件监督检查,发现你司编制环评文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
2025年8月1日,我局作出《关于对惠州市崇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送达。在规定的报告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环评质量约谈通知、告知函、书证等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对你司予以失信记分3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6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769-2339122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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