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时间:2025-07-30 17:27: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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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注销以下排污许可证,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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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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