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的公告
东莞市创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指引的通知》(东环办〔2022〕4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东环办〔2021〕139号),我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即赔偿权利人)开展东莞市创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废气逃避监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我局已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磋商建议书,但因你单位已搬迁,去向不明,至今仍未能有效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十日内不与我局联系的,视为放弃磋商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9-8563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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