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谷双失信记分的决定
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谷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KHRD575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厦路23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宋富龙
环评工程师姓名:谷双
职业资格管理号:2017035330352016343043000287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5年2月,我局对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你们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编制主持人未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失信行为。
2025年3月18日,我局做出《关于对广东臻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谷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5年3月24日送达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NO:ZF2501839)》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们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六条规定,现对你们分别予以失信记分3分、2分、10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2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0769-2339112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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