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工程、固废处理工程、市政管网工程、给排水工程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等),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工程项目技术评审、质量管控及效益评估中的专业支撑作用,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我局决定组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对我市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实施技术审查,重点开展技术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环保效益分析及优化建议等,确保项目方案的可行性、严谨性和合理性。
二、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面向东莞市及珠三角周边城市征集。征集专家的专业领域包括环境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规划、市政设计、结构设计、地质勘察、工程造价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各有关市政设计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均可推荐在职专家。
三、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作风正派,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技术评审原则,作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发展动态,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现场勘查及技术评审工作任务。对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业务水平突出的专家,经审核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所在单位近一年内未被生态环境部门约谈或处罚。
(五)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六)自愿参加评审活动,自愿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评审管理工作规范,履行技术评审咨询工作职责,接受统一管理。
四、专家职责
(一)评审工作中应本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书面评审意见,个人评审意见必须有个人明确意见,意见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专家对出具的评审意见终身负责。
(二)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在评审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评审情况。
(三)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与本人或所在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项目评审。
(四)根据流程要求,按期完成项目复核任务,对修改方案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出具复核意见。
(五)按时参加评审,非不可抗因素不得缺席,不得请人代会,不得借机招揽项目。
(六)配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关责任方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征集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专家需填写《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成果及工作成就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属于单位推荐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盖章),推荐单位和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上述资料需提供扫描电子版,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压缩后命名为“专家姓名-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专家库申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dgtrdcps@126.com。
(二)市生态环境局将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将纳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作为后续生态环境工程开展工作的依据。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并建立专家库履职评价机制,每次评审会对参会专家的专业水平、评审质量、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作为专家续聘、调整及清退的重要依据。每季度(或定期)对专家库进行评估,对评分较低或存在违反评审纪律行为的专家予以清退。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王璋磊,联系电话:0769-23391093)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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