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电镀园区治理设施绿色化改造及重金属减排示范项目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推进涉重金属行业企业重金属减排,推动电镀行业绿色发展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现征集电镀园区治理设施绿色化改造及重金属减排示范项目,并对项目建设予以补助,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和要求
本次征集只针对东莞市内电镀园区,基本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要求。
(二)项目应建成39万立方/年以上的电镀废水深度处理及重金属减排示范项目1个,提高电镀园区废水回用率至100%,有效削减电镀园区电镀废水中的重金属排放量。
(三)项目应经过论证,能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实施效果、投资成本及运行费用等信息。
二、时间安排
(一)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示范活动的园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1天(自然日)内将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两份连同扫描版报送至属地生态环境分局,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开展现场核查,确保企业项目情况与申报材料相符,并于现场核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核查的项目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二)本次征集的示范项目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三、补助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我局将依据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等,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判定,并根据审核结果择优选取示范项目建设。若判定项目未达要求,或项目实际不符合资金补助方向的,将不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相关设备采购价格(含税价,包括采购、安装预处理收集系统、水、气处理系统及炭滤系统等)的40%进行补助,最多不超过455.3万元。
四、补助资金拨付流程
(一)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
1.申请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主体工程完成建设并稳定运行后,可申请补助资金全额拨付。
2. 申请资料
以下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涉及的合同复印件;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照方案或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重点总结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5)企业承诺函(附件2)
项目实施单位应于7月15日前一次性提交上述全部资料至辖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资料审核
1. 分局初审
辖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企业的申请资料后,需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组织人员到企业现场核实项目工程建设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2. 市局复核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分局报送的申请资料,经核对资料无误后,组织行业专家到企业现场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专家核实意见。组织开展项目投资财务结算专项审计,核实项目实际投入的总投资、环保投资总额、资金筹措与总体使用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申报材料、专家核实意见及项目投资情况确定企业补助金额,按流程逐级呈批后向社会公示。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2. 承诺书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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