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注销公告
时间:2025-02-28 15:56:16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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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注销以下排污许可证,特此公告。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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