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粤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公示,拟核准经营范围:【收集、贮存】东莞市范围内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中的900-409-06)300吨/年(最大贮存量15.2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除398-001-08、291-001-08、900-201-08、900-214-08、900-216-08外)800吨/年(最大贮存量22.4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800吨/年(最大贮存量22.4吨)、精(蒸)馏残渣(HW11除451-003-11、261-101-11、261-104-11外)200吨/年(最大贮存量13.6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除264-013-12、900-254-12外)2000吨/年(最大贮存量67.2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500吨/年(最大贮存量18.4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368吨/年(最大贮存量16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7000吨/年(最大贮存量78.4吨)、含铬废物(HW21)32吨/年(最大贮存量3.2吨)、含铜废物(HW22)300吨/年(最大贮存量10.4吨)、含汞废物(HW29中的900-023-29、900-024-29、900-452-29)64吨/年(最大贮存量13.6吨)、含铅废物(HW31中的304-002-31、900-025-31和工业生产中的900-052-31废铅蓄电池)32吨/年(最大贮存量111.2吨)、废酸(HW34除251-014-34外)700吨/年(最大贮存量8.8吨)、废碱(HW35)400吨/年(最大贮存量8.8吨)、含镍废物(HW46中的261-087-46、384-005-46、900-037-46)32吨/年(最大贮存量10.4吨)、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480吨/年(最大贮存量13.6吨)、其他废物(HW49)4000吨/年(最大贮存量72吨)、废催化剂(HW50中的251-016~019-50、261-151~155-50、261-183-50、263-013-50、271-006-50、276-006-50、772-007-50、900-048-50、900-049-50)32吨/年(最大贮存量10.4吨)的能力,合计18个废物类别、284个废物代码,共18040吨/年,不包括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和剧毒类物质。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自批复之日起)。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9-23391161
邮箱:gf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邮编:52307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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