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可用于环境监测实验室的闲置用房资源的通告
为发挥市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服务和保障作用,我局拟加快推动环境监测实验室立项工作,即日起公开征集可用于环境监测实验室的闲置用房资源。
一、用房需求
(一)位于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寮步、厚街、道滘、松山湖范围内的闲置用房,总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含)。
(二)用地性质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用房(M0)、一类工业用地(M1)或二类工业用地(M2)。
(三)建筑物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且不存在查封、异议、冻结等情形,优先考虑镇街(或村社区)空置的公有厂房。如房屋为共有的,需共有人一致同意。
(四)用房相对独立,可以是符合建筑面积需求的独幢、单层或双层建筑,配套停车位并能满足监测业务用车(2.2米高)要求。
(五)建筑层高不低于4.5米,不高于6米,供电满足实验室强电(220~380V)、弱电(24V及以下)要求或建筑机房和配电室有足够空间进行改建扩容。
(六)有适宜地方用于安装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三、有关事项
(一)有意向者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用房推荐表》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449295223@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用房名称—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用房推荐表”。
(二)申报用房产权所有人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联系方式如下: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人:梁浩权,电话:0769-23295930。
附件: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用房推荐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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