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决定
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ERX5X8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莞城段145号7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勇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4年7月,我局在《东莞市如顺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列问题的失信行为。
2024年7月16日,我局做出《关于对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单位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7月22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关于东莞市如顺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第二次技术评估意见》等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单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对你单位予以失信记分3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6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0769-2339122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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