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决定
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TQN15F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诸佛岭路111号315室
法定代表人:邱海根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4年5月27日,我局对你单位负责编制的《东莞市财盛硅胶转印材料有限公司(迁改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复核。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编制的该环评报告文件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行为。
2024年6月6日,我局做出《关于对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单位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6月6日送达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环评文件复核监督检查记录表、送达材料等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单位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对你单位予以失信记分3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7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769-23391316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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