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斯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陈英民失信记分的决定
深圳市斯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陈英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Y2C8UXJ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联社区中粮祥云1栋A座1201
法定代表人:夏明星
环评工程师姓名:陈英民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6353723506370119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4年5月28日,你们编制的《东莞市衡耀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嫌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我局通知你们接受约谈,但你们未按时参加约谈,亦未说明原因,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失信行为。
2024年6月6日,我局做出《关于对深圳市斯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陈英民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6月14日送达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记录表、约谈通知等材料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们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现对你们分别予以失信记分10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7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769-23391316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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