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海秀失信记分的决定
张海秀: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370350000003511370344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4年3月27日,你主持编制的《东莞市粤莞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项目》涉嫌存在编制质量问题,我局通知你接受约谈,但你未按时参加约谈,亦未说明原因,存在未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失信行为。
2024年4月8日,我局做出《关于对张海秀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6月30日公告送达。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记录表、约谈通知等材料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八)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现对你予以失信记分10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7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769-23391316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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