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化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改革 办好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粤发改信用〔2024〕128号)和《东莞市实施政务服务“提升年”行动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方案》(东府办函〔2024〕195号)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我局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合做好“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监测与辐射管理科收到市信用办交派的进一步核实信用修复主体有关情况的工单后,通过OA邮箱或者“粤政易”交派给相应案件科(执法一科、执法三科、执法四科)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罚款缴纳履行情况进行核实,并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结果。
一、信用修复主体向其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申请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的,各生态环境分局应提供协助,或在《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出具相关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
各生态环境分局在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应根据信息公开属性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告知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修复条件和流程等,引导各类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环境。
各级部门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信用工作应坚持依法、公益、便民的原则,负责办理信用修复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修复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申请办理信用修复的主体应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伪造、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应及时报送监测与辐射管理科推送市信用办,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233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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