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豪旭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旺兴失信记分的决定
广东豪旭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旺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6QT350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学星路76号新世纪星城52栋1103室
法定代表人:李玲
环评工程师姓名:曾旺兴
职业资格管理号:2014035430352013439901000631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4年3月27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你们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及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失信行为。
2024年4月9日,我局做出《关于对广东豪旭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旺兴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4月15日送达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记录表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们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现对你们分别予以失信记分7分、2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6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郑先生,0769-2339112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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