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海秀送达失信记分告知函的公告
时间:2024-04-29 16:42:5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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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秀:
近日,我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存在失信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关于对张海秀失信记分的告知函》(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张海秀失信记分失信记分的告知函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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