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革荣失信记分的决定
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革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6TQN15F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道东城段17号1711室
法定代表人:邱海根
环评工程师姓名:刘革荣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07354443506440548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4年3月6日,我局对你们负责编制的环评文件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你们编制的《东莞市旭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行为。
2024年3月13日,我局做出《关于对东莞市卫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革荣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3月15日送达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环评文件复核监督检查记录表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们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现对你们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分及2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12楼1207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0769-23391316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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