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国森失信记分的决定
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国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43MQG24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宝塘路49号802室
法定代表人:古吾洋
环评工程师姓名:于国森
职业资格管理号:10353743508370697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3年7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和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你们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失信行为。
2024年1月15日,我局做出《关于对东莞市华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兴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大海、于国森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4年1月16日送达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们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记录表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们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现对你们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分。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12楼1206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0769-23292362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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