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附件2)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附件3)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工程领域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与生态环境相近、相关专业(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附件4)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二)按规定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专业
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的要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共设置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三个专业。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5.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7.对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文件研究制定期间,已通过评审、认定方式取得员级职称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学历人员,或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仍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1)文件有关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渠道参加考核认定。
(二)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条件
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不相近的;
(二)非全日制学历的;
(三)已取得职称的(本通知第三点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第7款的情形除外);
(四)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五、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应通过“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月29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网址:https://dghrss.dg.gov.cn/jsrc/login2.jsp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企业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或单位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报送;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由本人报送。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3.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要求,选择考核认定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生态环境监测其中一个专业,如实进行系统填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的有效时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3年度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有效材料。
4.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申报人承诺书》《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6)。
(二)单位审核
1.单位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环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附件5),审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数量和学术成果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同意推荐参评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应在以下三处由负责人手写签字并加盖公章: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第4页“主管部门和申报点审核意见”栏;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栏;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结论”栏。
(四)市环境科学学会审核
市环境科学学会对照职称政策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认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五)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审核后,按要求打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市环境科学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1日(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受理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胜安大厦15楼1501室。
2.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各申报人按照《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附件7)和市环境科学学会后续发布的纸质材料提交要求对材料进行自查,包括材料份数、申报人和负责人签名处、单位盖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等,同时按要求将资料整理装订,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提交,逾期不补。
(六)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费用不与考核认定结果挂钩,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七)评审
考核认定是按照职称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职称申报点审核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提交评委会专家评审认定。评委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通过。
(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认定结束后,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认定不通过人员发出《考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对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规定处理。
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或“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社部门不予更改。
(三)申报人可通过“东莞市环境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相关资讯或通过联系0769-23391115进行电话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2.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
3.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
4. 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
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
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6. 申报人承诺书、申报单位承诺书
7. 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
东莞市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pdf
附件3: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3〕51号).pdf
附件4: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口或相近”专业目录.doc
附件5: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pdf
附件7:2023年度东莞市生态环境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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