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四批)的公示
时间:2023-11-14 08:30:52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对涉VOCs企业实行差异化管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今年组织了一批涉VOCs企业参与分级评价工作(第四批),并形成了定级结果,现将定级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2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1月20日24时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daqike@dg.gov.cn邮箱。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四批)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东莞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分级评价定级情况(第四批).pdf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