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大坤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大坤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公示,拟核准经营范围:【收集、贮存】东莞市范围内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类中的900-409-06)500吨/年(最大贮存量50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不包括398-001-08、291-001-08、900-201-08、900-214-08、900-216-08)500吨/年(最大贮存量50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500吨/年(最大贮存量50吨)、精(蒸)馏残渣(HW11,不包括451-003-11、261-101-11、261-104-11)204吨/年(最大贮存量17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不包括264-013-12、900-254-12)700吨/年(最大贮存量90吨)、有机树脂废物(HW13)1080吨/年(最大贮存量90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700吨/年(最大贮存量90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6000吨/年(最大贮存量300吨)、含铬废物(HW21)240吨/年(最大贮存量20吨)、含铜废物(HW22)1040吨/年(最大贮存量52吨)、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29)60吨/年(最大贮存量10吨)、废酸(HW34)800吨/年(最大贮存量50吨)、废碱(HW35)200吨/年(最大贮存量25吨)、其他废物(HW49)2500吨/年(最大贮存量204.6吨),共计14个类别15024吨/年(最大贮存量1098.6吨),不包括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和剧毒类物质。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月17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9-23391161
邮箱:gf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邮编:52307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3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