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遗失声明
兹有我单位工作人员,不慎遗失证件,现声明作废,详细情况如下:
1.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工作人员黎亮辉,遗失工作证,编号:HJ-036;
2.原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陈沛江,遗失工作证,编号:JC-012;
3.原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叶鉴泉,遗失工作证,编号:JC-031;
4.原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省东莞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梁振驹,遗失工作证,编号:256;
5.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胡健强,遗失工作证,编号:184;
6.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胡健强,遗失行政执法证,执法证号:19110015048。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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