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东莞裕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材料。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公示,拟核准经营范围:【收集、贮存】东莞市范围内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中的251-001-08、900-200-08、900-209~210-08、900-214-08、900-217-08、900-221-08、900-249-08)3310吨/年(最大贮存量90吨);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类中的900-005~007-09)1800吨/年(最大贮存量180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类中的264-011~013-12、900-251~253-12、900-255~256-12、900-299-12)5300吨/年(最大贮存量60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类中的265-101~104-13、900-014~016-13、900-451-13)3000吨/年(最大贮存量60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类中的231-001~002-16、266-010-16、398-001-16、806-001-16、900-019-16)100吨/年(最大贮存量20吨);表面处理废物(HW17类中的336-062~064-17、336-058-17、336-066~067-17)2000吨/年(最大贮存量60吨);焚烧处置残渣(HWl8类中的772-003-18)200吨/年(最大贮存量15吨);含铬废物(HW21类中的193-001~002-21、336-100-21、398-002-21)4190吨/年(最大贮存量200吨);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04-001-22、398-004-22、398-051-22)2000吨/年(最大贮存量300吨);含汞废物(HW29类中的900-023~024-29)100吨/年(最大贮存量5吨);废酸(HW34类中的261-057-34、313-001-34、398-005~007-34、900-300-34、900-302~308-34、900-349-34)1000吨/年(最大贮存量60吨);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39-49、900-041~042-49、900-044~047-49、900-999-49)6600吨/年(最大贮存量300吨),共12个类别,合计29600吨/年(最大贮存量1350吨),不包括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和剧毒类物质。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暂定)。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意见建议征集电话和邮箱:
电话:0769-23391161
邮箱:gfk@dg.gov.cn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
邮编:523079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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