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泛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决定
广东泛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BWFGEP5P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康丰路123号9栋602室
法定代表人:梁赤
一、失信的事实及证据
2023年8月16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未按照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失信行为。
2023年8月25日,我局作出《关于对广东泛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泽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利加环保有限公司失信记分的告知函》,将发现的失信行为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公司依法进行告知,并于2023年8月31日送达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公司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
以上事实有我局制作的环评单位现场检查记录表以及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NO:ZF2311148)为证。
二、失信记分及依据
你公司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三十二条第(五)、(七)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失信记分5分。
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12楼1206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0769-2339113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