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背景
1、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建城〔2019〕230号)等文件对污水管网管理的新要求,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对全国各地污水管网运营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2、我市公共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现状复杂,存在较大的运营管理问题和较高的法律风险,如部门职责不明晰、运营单位较多且服务年限不一、运营单位对运营维护和维修的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不一、资产权属不一等,不利于后续发债或特许经营等工作的开展。随着我市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的任务不断加大,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提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基本原则:重在机制,政策引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与推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2、《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建城〔2019〕230号)文件提出 “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健全排水管网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各项工作的相关要求:包括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指导等。
3、《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指引(试行)》提出“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的要求,指出各城市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管理规定,不断完善排水管网“设计-建设-验收-运维-执法-监督”全过程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完善排水管网的调查(排查)、收集、养护、检测、维修、考核管理制度,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效能。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厂网河/湖一体”管理模式。“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方案”,搭建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排水管网动态监测系统,“厂-网-河一体化”智能调度,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理。
4、《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号)提出要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机制改革:“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定期更新,建立5-10年的检测评估机制;……鼓励县级市和县城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定期更新,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提升市政排水设施动态化、精细化、信息化运维管控水平。加快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厂网一体化”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厂网河一体化”,逐步统筹至由统一部门(公司)负责厂、网、泵站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三、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机制体制建设,规范我市范围内公共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等活动,确保我市公共污水管网建设规范、质量可靠、运行安全。有利于推进我市公共污水管网专业化运维、统一化管理,统一我市公共污水管网的运维标准,可有效解决我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存在的现状问题。
四、内容说明
《东莞市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表述。一是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污水管网建设的管理工作。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协助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具体落实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公共污水管网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建设、运维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并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运维资金标准。各镇街(园区)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建设、运维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生态环境局的监督和指导。水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二是梳理了公共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的基本流程,规范了验收移交的前提条件。公共污水管网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污水管网工程,不得投入使用。三是规定了公共污水管网运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明确了运营维护工作内容以及运营质量标准,并明晰了公共污水管网信息化建设的建设标准和主体单位。四是规范了排水户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的前期流程,划定了毗邻公共污水管网的其他工程施工时保护范围,各相关单位及镇街(园区)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五是明确了公共污水管网管理的考核主体和考核结果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镇街(园区)的公共污水管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镇街(园区)应当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运维经费支付的依据和运营单位入库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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