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的通告
程效显、王大成、李小艳: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粤办函〔2020〕219 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9〕26 号),我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即赔偿权利人)开展东莞市中堂镇吴家涌新村旧南路166号旁程效显无牌无证废机油污染案件等3个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详见附件)。截至目前,我局已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案件赔偿义务人送达磋商建议书,但至今仍未能有效送达赔偿义务人。现以公告方式向剩余赔偿义务人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自本公告发布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十日内不与我局联系的,视为放弃磋商权利。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陈嘉龙,联系电话:233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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