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东莞市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履行限期偿还半干化污泥应急处置费的催告书》的公告
东莞市金茂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东莞市金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11月21日向你方发出《限期偿还半干化污泥应急处置费的决定书》(东环促函〔2022〕74号),你方于2022年11月26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因你方未在法定限期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按决定书内容向我中心偿还应急外运处置费,现我中心向你方发出《履行限期偿还半干化污泥应急处置费的催告书》。
由于通过现场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你方,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方送达《履行限期偿还半干化污泥应急处置费的催告书》(详见附件)。函件主要内容如下:限你方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偿还应急外运处置费376184807.71元,大写人民币叁亿柒仟陆佰壹拾捌万肆仟捌佰零柒元柒角壹分。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后,你方有权在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方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陈述、申辩的,请在邮寄快递单上注明“陈述、申辩”等事项,并注明收件人以及收件电话,以便我中心及时查收快递件。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限期偿还半干化污泥应急处置费的催告书
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
2023年6月19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7楼707室
邮政编码:523079
联系人及电话:潘先生,0769-2339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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