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月30日,我局公布了第二届环境应急专家库,有关专家在我市多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专家的遴选和管理,保障专家及时高效开展工作,现就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专家推荐管理
推荐(含自荐)进入我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能力。2、熟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我市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能提出专业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意见建议。3、具有高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经历。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5、所在单位支持专家参与我市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二、规范专家参与应急工作行为
专家接到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知后,无特殊情况,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或事发现场,及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未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专家不得擅自以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家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与环境应急有关的活动。专家单独参加市生态环境局外其他单位委托的环境应急咨询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或建议。未经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公开发表对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观点或意见,不得泄漏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的信息。专家本人或近亲属与专家服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专家不得收取受检企业任何形式的礼金礼物或专家报酬。
三、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
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市环境应急专家库:1、进入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后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任务的。2、参与应急工作行为不符合第二点规范,造成恶劣影响的。3、被证实有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4、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收受他人财物或擅自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商业性接洽的。5、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应急相关工作的,应书面告知我局后退出专家库。
四、保障专家合法权益
聘请专家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或环境应急咨询工作的单位,应当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条件,保障专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关环境应急情况的信息供专家参考。聘请专家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调查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聘请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专家劳务报酬,承担交通、食宿费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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