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复鑫智能家居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16日受理了你单位报批的《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编号:20210010792),并于2021年9月1日对该报告表作出《关于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5333号)。因写错废气执行标准,现将原批复中“天然气燃烧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要求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修正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燃料燃烧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全省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与环大气〔2019〕56号文国家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治理要求的较严值”(修正后的批复详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附件:关于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5333号)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9日
关于修正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通告.pdf
附件:关于复鑫高端智能洗碗机及厨电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5333号).pdf